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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法无禁止即可为,低速电动车管理应该更加人性化

发布日期:2017-02-28 11:22:44   来源:   
     目前为止,法律对微型电动车没有明确规定,我们无法界定微型电动车的性质范围。
 
     在实际生活中,微型电动车到底该如何来定义和管理,看看湖南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姚健敏和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张军两位交警的看法。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姚健敏:在街上看到的行驶的电动车,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超标的非机动车。对已经上路行驶的微型电动车,只要没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没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只能默认这种状况。
 
     湖南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张军:三轮、四轮电动车数量多,现在我们考虑实际情况,对闯红灯、逆行,按非机动车处理。
 
     法无禁止即可为,湖南益阳交警机关严格遵守法律赋予的权限,不越权,对微型电动车实现人性化管理。老百姓得到了方便,益阳市也成为了微型电动车的热点市场。

    这种管理微型电动车的态度便是我们常说的人性化,当地政府没有一刀切盲目否定微型电动车,执法人员也没有蛮横执法,而是更耐心,更理性的面对一些不法驾驶者。目前微型电动车消费群体,普遍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年级偏大,对交通管理系统正常管理会带来不便,但是任何新型实物的出现、改变、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需要执法者的一点人性化的关怀。

    中国人常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微型电动车目前还未有中央法规禁止生产和上路,就有他存在的理由,没有必要给燃油车让路,人们声讨微型电动车的时候更多的时候是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然后牵扯到某一事物,微型电动车就是这个例子,但是这些都不足以否定掉微型电动车,阻挠它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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